□本报记者 温庆磊
通 讯 员 管林建
本报讯 截至11月1日,滨州市共有记分达到12分的汽车驾驶人222名,从车型来看,私家车驾驶员较多。超分驾驶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黄河十路渤海五路路口东100米路北),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考试。过期不接受教育、考试的,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人可以到交警部门车管所、违法信息处理大厅查询违法积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12分的,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学习的,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第124号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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