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暖气费自付!房东
□本报记者 牟茹茹
本报讯 采暖季即将来临,不少承租人对于“取暖费用应该由谁缴纳”的问题十分关注。部分承租人由于租房时没到供暖季,当时没有考虑到取暖费用的问题,可眼下马上到供暖季了,取暖费用的缴纳便成了承租人与出租人的难题。近日,在滨州打工的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租房初期是在今年的六月份,每个月一千二百块钱房租费,心想着这一千多块钱的房租肯定是包括冬季采暖费用的,谁料前两天物业张贴收取采暖费的通知,才知道这部分费用房东没有缴纳,联系到房东后,得之这部分费用还是得自己出。”刘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当时租房子的时候根本没考虑到采暖费用的问题,跟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也没有详细说明‘采暖费用应由谁支付\’的问题,房东只是另外收了两千块钱的押金,其中包括之前房东新缴纳的水电费、天然气等费用,关于采暖费用,合同上确实没有详细说明。”
据刘先生介绍,目前正在跟房东协商此事,到底这部分费用该由谁来支付,还得两个人慢慢协商。“这次就当是个教训了,以后再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了才好,省的弄出这样那样的麻烦,还好房东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应该很快就会解决好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刘先生这样遇到此类问题的市民不在少数,租赁房屋采暖费的缴纳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出租方交纳,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时,把采暖费用平均折算到每个月的房租里,承租方无须另外单独缴纳此类费用;另一种则是,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时未将采暖费用折算到房租里,那么采暖费用则由承租方缴纳。
“针对采暖费用由谁支付的问题,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该协商好并写明由谁来承担。”王赫律师表示,“如果合同内没有涉及相关信息,双方在产生纠纷时,应该积极沟通,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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