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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刘金杰、李保国、贾涛建议: 加强监管力度 规范民间借贷

来源:鲁北晚报 2013-01-09 14:3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温庆磊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在客观上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政协委员刘金杰、李保国、贾涛对民间借贷现象进行调研后得出结论:目前民间借贷发展无序,引起了诸多社会、经济、法律问题。滨州市部分区域甚至问题严重,成为民间借贷重灾区,规范民间借贷刻不容缓,需要高度重视和解决,以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在提交的政协提案中,三位委员分别就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产生的危害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对如何加强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加快制度建设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政协委员刘金杰、李保国认为,客观地说,民间借贷为发展民间经济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也有大经济环境下存在的原因。然而,当前民间借贷牵涉到一些家庭、个人和企业,借贷规模也逐年上升。因此,规范民间借贷刻不容缓。  

民间借贷的兴盛有其合理的一面,说明居民创新理财的意识有了增强与提高,也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不健全的一种有益补充。但是民间借贷如得不到有效规范和监管,会导致两方面的危害:

一是借贷资金断裂可能出现的血本无归风险。民间借贷是以预期利率会继续走高为前提的,一旦经济形势不好,利率下跌,民间借贷极易出现风险。从现实来看,民间借贷资金不排除一部分用于炒房或者流入大宗商品以及企业发展等。另外,此类借贷行为缺少正规合同,往往以借条协议、口头协议为主,这亦会使得借贷风险日益变大。而很多老百姓是把自己的房子卖掉或者抵押给银行来放贷的,一旦危机大面积蔓延,受到打击的将首先是他们。  二是打击实体经济。一方面,借贷利率不断提高,增加企业融资成本,中小企业本来就实力弱,过高的融资成本只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经营压力,当企业发现经营实业无利可赚时,会加速资金从实体经济的抽逃速度;另一方面,“人情”借贷也会使一部分本来经营没问题的企业,陷入担保困境,出现资金问题乃至倒闭现象。 

针对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带给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刘金杰、李保国在提案中给出了如下四点建议。

加快民间借贷在立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民间借贷法律法规,规范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变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间不平衡的现状。体制外的企业融资成本高,体制内的企业则享受基准利率的低融资成本,这种融资上的双轨制是造成民间借贷的体制根源,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对企业继续进行结构性减税。减税的重点方向或是小型微型企业,尤其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能广泛吸纳就业人员、推动科技进步的小型微型企业,要给予支持,从而为它们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减少企业对民间借贷的需求。  

拓宽居民的理财渠道。政府应引导民间闲置资金的流向,通过有保障的机构集聚整合民间闲置资金,进行合法有序并且规避风险、有较高回报的投入。

>>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引导民间流动资金

在政协委员贾涛看来,出借人缺少有效的投资途径,缺乏必要的疏通渠道,在这种借贷双方都有交易需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市场活跃,规模日渐扩大。

贾涛提到,民间借贷高利率问题突出,年息20%是一般利率,大部分利率更高,甚至到年息60%至100%,用款企业根本无力承担还本付息,只能拆东墙补西墙,企业陷入亏损停顿,甚至出现老板跑路的现象。个别用款企业或个人以高息为诱饵,行非法集资之实,不去兑现还本付息,最后出现几千万甚至上亿的集资无法偿还,造成大量群众利益受损。

担任律师的贾涛了解到,目前因民间借贷所发生的诉讼案件明显增多,涉案的金额高、主体人员范围广,但由于存在着交易隐蔽、手续不完备、风险不易监控等不利因素,法院处理争议大,执行难。由此派生的相关经济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出现债务人出逃、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社会问题。

贾涛认为,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要从破解民间资金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两难”困境出发,坚持疏堵结合,引导规范发展。为此,他提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由政府主导,由政企银、司法结合的联合处置机制,引导企业和民众增强经营投资风险意识;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困难的特殊时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建立民间借贷风险预警长效机制,加强民间借贷规范监管,通过财政监管、税务查账、工商年检等方式来预测和防范企业风险,做到提早掌握情况、提早预警风险、提早采取措施。

第二,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民间资金提供者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服务公司等一类的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信用支持和流转平台,让民间借贷在合法合理的状态下运行,坚决遏制高利贷化倾向。

第三,强化完善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通过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检”,针对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各方面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相应的措施,积极主动的来减少民间融资问题给社会各层面利益带来的冲击。

第四,加强法制宣传,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于非法集资等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制裁金融违规行为。

第五,积极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对民间大量流动资金的去向采取合理的引导措施。引导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创业的短期资金周转,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由直接借贷为主转化为投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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