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新宇)一起发生在1958年的强奸案件,经审判、服刑,申诉、改判,但当事人始终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为此进行了长达半个世纪的申诉、上访。 4月9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正司法的宗旨,在当事人的家乡利辛县马店镇召开有关各方参与的案件听证会,使这一悬疑半个多世纪的案件有了彻底解决的希望。
1958年12月,公职教师兰西岭因强奸罪被当时的阜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监狱服刑期间,其多次向省高院申诉,1962年9月,高院认为原判不当,通知释放,并建议原审法院给予改判。兰西岭被释放回家后,虽多方奔走,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1979年,建县后的利辛县法院受理了兰的申诉,委托当时的马店区委进行调查。1979年11月,马店区委根据复查结果写出呈批报告,建议法院“撤销原判,恢复工作,恢复公职,恢复级别”。但令兰西岭瞠目的是,法院竟然以“强奸不能成立,应定为奸污”为由,改判有期徒刑5年。兰西岭不服上诉到当时的阜阳地区中院,1980年5月16日,阜阳地区中院作出“维持原判,不准上诉”的终审判决。
对于这样的结果兰西岭无法说服自己接受,就算自己的申诉理由不能采信,而当时的马店区委受托调查时提供的、被害人出具的受胁迫进行诬告的书面材料为何得不到认可?艰难的申诉、上访几乎是他生活的唯一支撑。无权受理、历史遗留问题、区划变迁无法调卷等不予受理的决定让他成了把那个圆球推上山顶疯狂的弗弗西斯。
黑发白头,兰西岭从壮年奔波到垂垂老矣,他的儿子开始替他申诉、上访。案件的转机终于迟迟到来。 2009年,省高院要求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查;2010年,亳州市副市长祁述志接访时给予关注。
当天的听证会由亳州市中院立案一庭过传之庭长主持,就案件再审的依据、兰西岭要求等进行了听证,利辛法院、马店镇政府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听证。
罕见的上访、申诉周期,对当事人来说依然等待还原的事实真相,也许案件本身并没有这么复杂,好在一切有了希望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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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利辛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