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套取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项目资金,两任村支书通过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将国家拨付的36150元项目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7月24日,记者获悉,经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任某于2011年8月,开始担任利辛县江集镇江东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于2003年至2009年4月,担任江东村党支部书记,后担任该村支部委员。为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2011年,任某和王某等曾以修建村室为名,上报镇财政所申请经费,但被否决。不久,任某和王某等人又研究以配套40眼机井名义,申报“一事一议”项目金。申请后,镇财政拨付给该村“一事一议”项目配套资金86000元,任某将该款领了回来。其实,江东村在2011年并没有修建机井,只是对前几年村里打的机井打捞了杂物、粉刷了井壁。由于打捞粉刷机井是任某负责的,大概花了7000多元,加上村室维修、拉墙头花了五六万元,还剩余36150元。王某认为剩余的钱被任某占为己有,就找到任某。任某害怕事情败露,就将36150元中的10000元以垫付开支为由给予王某。剩余的26150元,任某以虚列开支方式占为己有,而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且退出了全部赃款。
(利剑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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