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买房,对很多农民来说十分不容易。从选房、看房,到定房、拿房,每一步都要花费不少的精力。说到买房的曲折和艰辛,利辛县阚疃镇农民王明(化名)要比常人更有体会。因为,早在2012年就买房的他,至今未能住进新家。不仅如此,他还为房打起了官司。
近日,王明在电话中向记者大倒苦水。他说,2012年12月,他在利辛县城花了20万元买了一套70平米的二手房,准备给儿子结婚用。“当时一切手续都很正规,房产证也办了过户手续,买的房子也不在抵押状态。 ”王明说,房产证过户后一直在他手里。
但房产证拿到手之后,王明并没有马上住进去。原来,原房主曾将房子出租给他人居住,租期未到。“原房主和我说,让我继续出租房子,租金都给我。 ”就这样,租客给了王明半年房租,王明又继续外出打工了。
半年后,因为租客没有继续交房租,王明回来了。哪知道,租客早已搬走,一位素不相识的老太太住在自家房子里,甚至连门锁也被换了。 “不经过我同意就换了我的锁,这不是强盗吗? ”王明说起这些十分愤慨。
老太太是何人?王明说,他不认识老太太,但老太太口口声声说这房子是她的。 “我打听好久才知道,老太太也花钱买了这套房子。 ”王明很是疑惑,“难道我的房子被原房主一房两卖了吗? ”
“问题确实出在原房主身上,经了解,原房主欠债太多,把房抵押给了老太太。得知房子又被卖出后,老太太一气之下搬到了房子里。 ”王明案件的代理律师孙律师这样告诉记者。
孙律师说,目前王明方面已经将老太太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之中。但对于案件审理,王明心中很没底:“自己的房子被别人住着,还迟迟讨不回来,很不是滋味。 ”
对于王明的遭遇,省城一家房产中介机构的业内人士表示,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一定要了解房产证的产权状况,确认其是否涉及债务纠纷非常必要。 “购房者需了解所购房有无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以及是否与人共享产权等,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房产一定不能购买。 ”
该业内人士还提醒,一般房主打着优惠、急售等名义卖房的,一定要注意其产权是否存在纠纷,不能因为便宜而忽略了查证过程。
有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买卖或者处置二手房产权纠纷时,一定要到当地银行、法院、房产局查证该房是否已经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即他项权利证书),是否被法院依法查封(财产保全),或判决或裁定归属他人所有。
出现纠纷时要依法维权,在王明一案中,如果老太太已经先在法院起诉原房主还款并且法院判决以该房屋抵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没有及时办理该房屋的查封手续,那法律还是会保护并认可王明已经购买并合法过户房屋的合法权利的。
本报记者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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