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路政员冉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超限货车开“绿灯”,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7万余元,近日,经利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用不法行为给自己的人生之路亮起了“红灯”。
冉某多年在利辛县305省道收费站及省道308线利辛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负责对过往货车是否超限进行检查,对超限率10%以上的不仅要作卸货处理,还要处罚。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间,冉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70200元,对他人超限货车一率予以放行,不再进行任何停车检查。
案发后,冉某将贿赂款全部予以退还,还主动交待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陈某抓获归案,被认定为自首和立功。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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