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蒙城县法院对利辛县委原副书记刘司晓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刘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刘1996年任利辛县春店乡乡长期间,两次贪污工程款1.9万元。1997年至2007年在任利辛县春店乡乡长、党委书记、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期间,在为他人调动工作、提拔任用、介绍工程、工程招标等过程中谋取不当利益,先后20次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钱物47万余元。其中先后收受春店村包工头王某所送现金11万元。 (孙鹏程 汪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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