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纸网吧经营许可证,昔日朋友反目成仇,4年期间8次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却以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范畴,驳回了双方的诉求。案件一方当事人郑国业不由感叹,既然不属于调整范畴,为何8次审理才发现?确认一纸网吧证的归属难道就这么难?
◆网吧证让朋友反目
同住蒙城县城的郑国业和王永建是关系不错的朋友,然而近来这对昔日挚友,却闹得无可收场,原因只为一纸网吧经营许可证。
2000年12月,郑国业、王永建及王永建的妹夫张晓华三人分别出资合伙开设了一家网吧,但网吧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均是“王永建”的名字。郑国业称,因为长期亏损,2001年8月,王永建和张晓华申请退出合伙,他使用登记为“王永建”的证照,继续经营网吧,直到2004年12月,他才到蒙城县文化局将网吧证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永建”变更为“郑国业”。
这很快引起了王永建的不满,其以郑国业变更网吧证做了“小动作”为由,状告蒙城县文化局,与此同时也和郑国业打起了争夺网吧证的民事官司。长达4年、惊动3级法院、历经8次审理的“马拉松”诉讼由此拉开。
◆四年八审未了纠纷
2005年10月,就两人的民事官司,蒙城县法院一审确认网吧证归王永建所有,判令郑国业返还。郑国业不服上诉,亳州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7月,蒙城县法院重新审理后仍认为,网吧证归王永建所有,郑国业依然不服,但此次上诉后,亳州市中院维持了原判。郑国业申请再审,亳州市中院驳回申请,但省高院审理后认为申请符合再审条件,裁定指定亳州中院再审。 2008年10月,亳州市中院撤销两级法院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09年4月,案件发生戏剧性变化,蒙城县法院最终认为,网吧证是行政机关赋予公民、法人合法从事经营互联网服务的许可证,其本身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上的财产所有权性质,王永建要求判令郑国业返还网吧证以及郑国业反诉均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遂判决驳回双方的诉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没人管愁煞老郑
其实,就在双方民事官司“拉锯式”的进行中,网吧证的实际归属悄然发生变化。因王永建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8月,当民事官司一审尚未宣判前,蒙城县文化局以自己工作不细致、不严谨,将网吧证又重新办回王永建的名下,王永建随即撤回了行政诉状。郑国业因为没有了证,不得不关门歇业。
2月3日,记者在其曾经门庭若市的网吧注意到,几十台电脑布满灰尘。“停下来好几年了,以前生意很好,每天收入三四百元,如今因为打官司四处举债。 ”郑国业不由感伤。他认为,王永建和张晓华已退出合伙,他独立办理各种手续和承担各项费用,网吧证理应归他。县文化局市场管理办主任过臣称:“我们也知道你冤,但文化局没有权力说网吧证归谁,也没有权利说老郑到底占多大股份,只有找法院。 ”而法院审监庭庭长杨文庆表示:“网吧证是行政机关发的,郑国业要变更,只能找行政机关,不能找法院! ”面对双方的态度,老郑欲哭无泪。 ·本报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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