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私自购买农民宅基地非法进行商品房开发,近日,蒙城县两被告人马辉、王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该县法院当日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马辉、王娟各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处罚金20万元。
2009年2月3日至7月12日期间,马辉、王娟在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前期王娟出资50万元、马辉出资15万元),与蒙城县庄周办事处二里吴社区二里楚村民组7户村民签订宅基地转让合同,以每份宅基地(三间、长20.6米、宽10.5米)167000元的价格,购买七户村民宅基地15份45间,占地面积4131.33平方米(6.197亩)。后开发建设两栋五层商品房90套,大套110平方米,小套97平方米。房屋建成后,他们以每平方米1100元至186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61套,应收回9938896元,实收回房款48129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辉、王娟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和许可,违反规定建房销售,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 (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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