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光天化日之下,将路人强行拉到车上进行抢劫。近日,谯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亳州市首例驾车抢夺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刘某某、王某磊、王某力一个月内驾车疯狂作案26起,犯罪“足迹”遍及亳州市谯城区和蒙城县、河南省商丘市以及周口市郸城县、淮阳县、川汇区、沈丘县等多地,涉案金额达107818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2010年9月至同年11月期间,在湖北省孝旨县、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亳州市谯城区等地,通过驾车把被害人强拉上车的方式抢劫6起,涉案金额达29875元;被告人王某力分别在2008年、2009在周口市郸城县参与两次故意伤害案件。
刘某某、王某磊、王某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七万元;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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