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保障当事人刑事和解制度的正确执行,推动依法办案与矛盾化解的紧密结合,蒙城县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近日成立了“蒙城县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调解委员会”,对两起案件进行了成功调解,各方当事人分别签订了和解协议,被害人方出具了谅解书。和解协议与谅解书提交到县检察院,经县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核实,并经依法审查全案具体情况,县检察院分别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显现出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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