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父去世,留下几亩承包地,由于膝下只有一个外嫁的女儿,所以承包地被村委会收回,可外嫁的女儿却不甘心,想要继承承包地。近日,此事件的当事人,蒙城县乐土镇农民宋女士委托其丈夫宋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想要回父亲留下的承包地。
宋先生告诉记者,他岳父在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时分得4亩多地,仅耕种一年后,岳父便因病去世。之后,这4亩多地便被岳父所在村收回,至今分由村里其他人耕种。
“我最近偶然得知,承包地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便想委托记者帮我问问,能否要回承包地。 ”宋先生表示,自己多年在外打工,也时有听说承包地可以继承,但不太确定,“这次外出务工返乡后,想借彻底弄清此事。 ”
宋先生介绍,他的妻子1974年就已经嫁到他们村,户口也已迁到这里。“我妻子1995年二轮承包的时候在我们村也分到了承包地。 ”因为如此,宋先生对妻子继承岳父的承包地不是很自信。
就宋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韩宝表示,宋先生的妻子无法继承其父的承包地,“因为她的户口已经外迁,并已经参与了二轮承包,因此无法继承。 ”
韩宝解释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由于宋女生的户口已经外迁,所以不符合该政策。“法规保护的是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出嫁女,而不是已经取得承包地的人。 ”韩宝强调。
宋女士作为早年出嫁的女儿无法继承父亲的承包地,那么推而广之,如果承包人死后,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能不能继承呢?韩宝告诉记者,这要分情况而定。
“如果在二轮承包时,承包人和其子女作为一个家庭户参与了承包,那么承包人死后,其子女有权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韩宝介绍,我国实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方式,家庭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人死亡后,其他家庭成员健在的,理应继续承包。
对于在二轮承包时,承包人已经和子女分开单独立户并各自参与承包的,韩宝认为,由于其子女已经单独参与了二轮承包,所以在承包人死后,若承包人家中成员 (比如配偶)全部死亡,其子女是无法继承承包地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针对林地承包的。法律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韩宝表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纷繁复杂,对承包地经营权能否继承一事也众说纷纭,“出现纠纷,应当积极寻求村委会和基层政府的调解。 ” 本报记者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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