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纪委下发文件,通报了三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实施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据悉,这是市纪委首次对相关案例进行集体实名通报。
下属违法乱纪 领导也被追责
涡阳县马店集镇卫生院院长吴言举,收受他人现金250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公吉寺镇卫生院院长龚保峰,收取他人现金和购物卡折计12000元,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折计3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山镇卫生院院长胡艳、石弓镇卫生院院长陈喜灵,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目前正在接受调查。涡阳县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卫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洪影调离岗位,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卫生局党组通报批评的处理。
2015年5月,谯城区交通局副主任科员李静驾驶区交通局公务车辆(车牌号为皖S02978),接送其孙女上学、放学,公车私用。谯城区纪委给予李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交通局党组通报批评的处理。
2014年,蒙城县中医院院长丁怀顺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蒙城县原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陆红岩作为分管领导,没有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监管严重缺失,负有领导责任。蒙城县纪委对陆红岩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首次实名通报 强化主体责任
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这是市纪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实施责任追究案例进行首次集体实名通报,其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倒查和追责问责。
“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进行查处,并公开实名通报,体现了市纪委坚定不移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的决心。”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此次通报,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行动自觉。同时,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据了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为此,亳州市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对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的内容、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种类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只有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有坚强的制度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不再是‘纸老虎\’、‘稻草人\’。”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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