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芜湖杨家巷一餐饮店发生液化气罐爆炸,致17人遇难。近日,市质监局就液化气罐使用期限、检验周期等发出提醒,提醒广大市民保证气瓶安全使用。
市质监局在提醒中表示,液化石油气瓶和车用天然气瓶使用期限为15年,部分标注使用期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瓶以标注年限为准。
另外,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车用天然气瓶首次检验日期为3年,首次检验后下次检验日期以检验报告判定日期为准。气瓶首次检验起始计算日期以制造日期为准。市质监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使用没有明确制造日期或没有检验合格标志的气瓶。
亳州市现有经安徽省质监局批准获证的气瓶检验单位3家,亳州市恒宝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亳州市谯城区,承担液化石油气钢瓶和车用气瓶定期检验;蒙城县安信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蒙城县,承担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蒙城县圣源车用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位于蒙城县,承担车用CNG缠绕气瓶检测;亳州市气瓶使用单位可根据需要就近申请检验。
(记者 杨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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