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 蒙城新闻 涡阳新闻 利辛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亳州市 > 蒙城新闻 > 正文

骑摩托逼停电动车拽走金项链“飞车党”获刑十年二个月

来源:安徽商报 2016-01-31 02:11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飞车党”获刑十年二个月

本报讯(曹友喜 丁梅 刘勤利)两男子没事骑着摩托车在路上瞎晃悠,寻找佩戴金项链的女路人,伺机下手抢劫。日前,两人分别获刑。

2014年5月16日上午,被告人朱某某驾驶黑色“本田”两轮摩托车伙同杨某某(已判决)行驶至蒙城县坛城镇路段时,遇到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叶某某,发现叶某某脖子上戴着金项链,二人遂掉转车头追上被害人并将被害人的电瓶车挤停在路边。杨某某伸手抓住叶某某脖子上一段黄金项链不松致其电瓶车倒地,被害人挣脱后往路南边的麦地跑去,此时因有车辆经过,二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2014年5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朱某某伙同杨某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小涧镇涡河大桥北头时,遇到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冯某某时,发现其脖子上戴有金项链,二人掉头一直尾随其后直至涡河大桥中段,二人用摩托车将人冯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逼停。此时,杨某某欲下车对冯某某实施抢劫,冯某某弃车向桥边躲避,杨某某追上将其按倒在地,并将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抢走一段。一小时后,两人来到小涧镇西王集社区三岔路口时,朱某某假装向被害人李某某问路,当李某某停车后,坐在摩托车后座的杨某某下车抓住电动车把头,先将李某某手中所拿的镰刀夺下扔掉,后将其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抢走。

经鉴定,冯某某、李某某被抢的黄金项链价值分别为2900元和3268元。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朱某某及其家人分别赔偿被害人叶某某、冯某某、李某某人民币6000元、4000元和2600元,并取得三被害人的谅解。

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新闻推荐

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隆重开幕 方春明主持会议 牛弩韬作政府工作报告

方春明主持会议 牛弩韬作政府工作报告

蒙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蒙城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骑摩托逼停电动车拽走金项链“飞车党”获刑十年二个月)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