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解释:关键看公积金贷款款项是否发放
本报讯 近日,家住蒙城县的戴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5603456)反映,自己曾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没等交房就退掉了,现如今,自己再去买房,却被告知得按照二套房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对此,他很是不解。
原来,几年前戴先生在县城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自己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手续,且通过了审批。可是,在房子还没有交付的时候,戴先生发现自己对购买小区的商品房不太满意,于是提出了退房。
“当时房子没有交付,更没有办理房产证,我提出退房后,就与开发商办理了退房手续,顺利把房子退掉了。”戴先生说,眼下,自己又想购置商品房,但在看中房子打算购买时,才知道自己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不能按照首套房申请,而是得按照二套房政策申请贷款。
“我虽然买了房子,并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是房子没交付的时候就退掉了,而且房子也没有办理房产证,为啥再买房得按二套房申请公积金呢?”这是戴先生的疑惑所在。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信贷科,科长徐春峰介绍说,戴先生当时购买的房子虽然在尚未交付前退掉了,但是他当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导致他再买房就得按照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关键就在,他当时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通过,且款项已经发放。
“一旦款项发放,就没有了回旋的余地,因为系统已经有了记录,如果在公积金贷款款项尚未发放前退房,再次买房依然是首套房。”徐春峰介绍说。(记者 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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