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讯 遇见一孤身女士便起色心,欲强行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谁知此时有路人经过,遂未得逞;过后,又再次追上该女子,又因自身原因再次未得逞;强奸不成,便对该女子实施猥亵。近日,亳州中院二审审理了此起一波三折的强奸猥亵案。
4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王团结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杨桥村后的水泥路上遇到孤身一人行走的被害人任某。王团结上前搭讪,说认识被害人任某,并将任某拉到附近麦地中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有路人经过,王团结未得逞。任某跑后,王团结又追上任某,再次欲与任发生性关系,因王团结身体原因未得逞,王团结又强行对任某进行猥亵。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团结违背妇女意志,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亳州中院二审维持了谯城区法院对被告人王团结作出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的判决。
(杜奇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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