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假装顾客以购物为名在亳州市区一些商店、金店内抢夺金项链多起。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蒙蒙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0年8月26日下午1时许,张蒙蒙到亳州市区新华路建华金店内,说要看看柜台里面的金项链,共试了两三条,在试最后一条时,他戴上项链撒腿就跑。当日下午3时许,张蒙蒙到谯城区商贸城一加工店出售黄金项链,该店老板认出了他就是抢夺上述金店项链的人,于是就向其开金店的朋友打电话,并和朋友一起把他抓住。同月17日和21日,张蒙蒙采取上述类似手段抢走两条金项链。
另查明,同年8月21日14时许,张蒙蒙还窜到该市南部新区新一中工地西围墙外,窃得一辆灰色小架摩托车。
(曹先锋记者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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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亳州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马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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