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兴邦”公司案件,经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4月2日公开宣判。对39名被告人,法院依法分别作出判决。被告人吴尚澧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石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廖开祥、王正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燕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祥云犯集资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董正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玉梅、吴斌等9人十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新珍、程亮、孙兆胜等23人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1月17日,被告人吴尚澧、石峰、董正国等人设立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吴尚澧任法定代表人,董正国任公司经理,并在各地建立分公司及服务中心,经营蚂蚁、土元供种养殖、回收业务,但因养殖技术、市场销售等原因,公司经营效益不好。 2000年,吴尚澧、石峰等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即以推广土元养殖为名,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投资土元养殖,签订土元寄养合同,进行非法集资。 2002年,吴尚澧与石峰、董正国等人协商决定上马仙人掌项目,并从海南购进仙人掌种片,先与农户签订自种回收合同,由兴邦公司销售给农户仙人掌种片,农户种植后,公司进行回收。后吴尚澧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土元寄养集资模式嫁接到仙人掌种植上,在仅种植一定规模、数量仙人掌供群众参观的情况下,与大量客户签订远远超过种植规模、数量的合同,由客户支付所谓的购种费和种植成本费,以兴邦公司代为种植、销售等名义支付高额返还利润,进行集资诈骗。
2005年11月,随着“锦绣大地”、“万物春”等非法集资案件的曝光和各地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参与仙人掌种植集资的群众逐渐减少。吴尚澧、石峰等人为应对到期返款的巨大压力,借口原料积累完毕、转型产品生产,逐渐停止仙人掌种植集资模式,开始编造新的集资借口,变换新的集资项目,并通过提高返还利润和业务提成等方式,骗取群众集资款和诱骗群众参与转单,先后推出“全员营销”、“欧莎丽区域代理”、“万店工程”、“增资扩股”、“窖酒收藏”等集资模式,继续进行集资诈骗。
2008年前后,兴邦公司现金返款数额急剧增多,为防止资金链断裂,吴尚澧与廖开祥等人预谋以海南房地产项目诱骗群众集资和签订转单合同,以延缓返款时间。经审计,兴邦公司本部通过海南项目转单高达17.3亿元,新集资款仅1.87亿元,大部分还被用于公司运转和返还一部分到期集资款,而实际上此时尚未返还的集资款本金已超过24亿余元,吴尚澧等人根本无资金进行所谓的海南项目开发,最终于2008年12月15日案发。
案发后,经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截止至2008年12月15日,全国先后有27个省、市、自治区4万余名群众参与兴邦公司集资,其中兴邦公司本部合计集资金额355743.18万元,共造成234629.21万元集资款未能返还;经上海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兴邦公司上海办事处共计非法集资15942.08万元,造成9670.55万元集资款未能返还。以上两项合计,兴邦公司共计非法集资371685.26万元,造成集资款244299.76万元未能返还。
(记者 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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