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讯 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一青年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6月2日,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诉至谯城区人民法院。据悉,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醉驾入刑”案。
据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颜某某, 2011年5月18日14时30分左右,醉酒驾驶无牌号红色钻豹二轮摩托车行至市区魏武大道汤陵公园北侧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无人受伤。后王某报警,交警到现场后,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颜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7毫克/100毫升,经检验,颜某某血液检出酒精含量为122毫克/100毫升,同日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颜某某刑事拘留。
该案将于近日公开开庭。
(曹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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