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在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决定的工作中,今年1至11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12件128人。其中,法院人员25人、检察人员1人、公安人员70人、司法行政人员32人。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27件1796人,对不当立案提出纠正1008件;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34件,在已审结106件中采纳检察机关意见99件;对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抗诉448件,已再审299件、改判85件、撤销发回重审40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62人。
2010年12月,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决定》出台后,省检察院成立了贯彻落实《决定》工作领导小组,与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与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规定》,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同步监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针对诉讼监督中的薄弱环节,亳州市检察院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工作网络、律师信息反馈网络、媒体信息网络“三个网络”,为拓宽案源渠道提供了信息保障;马鞍山市检察院对重大案件,出庭公诉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旁听;阜阳市检察院出台了《阜阳市检察机关民行诉讼活动违法调查办法(试行)》,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中有关法官及案件当事人涉嫌违反诉讼行为启动调查程序。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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