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讯 2月10日上午,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 2011年11月9日晚19时许,在省道307亳州超载检测站的路政工作人员联合公路局、运管处等单位对307省道上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查时,被告人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豫PZ1554”的大型牵引车无视路政工作人员示意其停车的要求,接连闯过两道卡点,后又撞到检测站大门处的伸缩门、栏杆等物品,造成价值17190元的损失,并撞伤检测站站长张效武,经鉴定,张效武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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