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10月起,亳州市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次提高。残疾人员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均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
据市民政局相关责任人介绍,本次提标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9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2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调整方案,全市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50元提高至28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7940元、36740元、35540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了4950元、4790元、464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5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9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6300元、26300元和11870元。
(王庆伟 记者 朱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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