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福利中心养老院八位年近古稀的老人喜结连理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敬农向亳州市长寿老人亲切问候
●法律规定,年满60周岁的我国公民即为老年人,老年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所在县区老龄办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并持证享受相关优待。
●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园林)、各类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纪念性陵园)、名人故居、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
●老年人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的候车(船)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车站、码头、机场、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
●老年人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增加社区老年医疗保健设施,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的老年人医疗费,应当优先支付;农村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等形式的医疗保障,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老年人可以免交合作医疗费。
●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农村特困老年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可以减、免筹资任务。
●老年人随赡养人异地居住的,可以将户口关系迁入赡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给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给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优待。
●各级司法部门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对需要获得法律服务帮助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户口在农村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户口在城市的,作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生活保障费,或者由政府兴办的老年福利机构供养。城乡特困家庭老年人去世,其丧葬费用应纳入当地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
●商业、饮食、维修、供水、供电、电信、银行等各类服务行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给予优待照顾。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要设置优待标识,挂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
●各级政府兴办或集体投资兴办的各类老年人活动场所,不得变为经营性场所,不得向老年人收取经营性费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场所;影剧院应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发挥文化、体育部门人才和专业优势,为老年人免费开展示范性和指导性文化、体育活动。
●在小城镇建设规划中,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合理安排;对符合城镇廉租住房条件的特困纯老年人户,要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70岁以上的老年人享有的优待
●除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优待政策外,还享有以下优待:
●本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汽车,城市公交车辆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公交驾驶员要积极引导乘客为老年人主动让座,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老年人免费进入全市的风景名胜区。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并设立明确标识。
●老年人在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80岁以上的老年人享有的优待
●除60、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优待政策外,还享有以下优待:
●80至84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100元高龄津贴金。
●85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200元高龄津贴金。
100岁以上的老年人享有的优待
●除60、70、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优待政策外,还享有以下优待:
●每人每年由所在县区政府按月发给300元的长寿保健金。
●由县区卫生部门指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组织医护人员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保健服务,由当地老龄工作机构协调负责落实。市老龄办 吴延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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