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7年调整后的水价标准是怎样收费的?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11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亳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6元/吨调整为0.95元/吨。调整后亳州市城区各类水价的具体标准是:居民生活第一级,基本水价1.3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3元、到户价格2.55元/吨,第二级,基本水价2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3元、到户价格3.25元/吨,第三级,基本水价4.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3元、到户价格5.75元/吨,未实行阶梯水价的价格为2.5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户(行政事业用水,工商业用水)价格为3.5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为7.9元/吨。
问:申请增加家庭用水基数需要什么资料?
答:申请辖区内符合增加家庭基数的个人,具体为以“一户一表”为单位,家庭实际生活人口3人以上的用户基本生活用水,可申请水量基数每一级增加水量基数每人每月3吨。
需要的申报材料共三项: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社区居住证明。2.当月水费发票。3.户口本及户口本上人员的身份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证及社区居住证明必须与户口本所属地址一致方可更改用水基数。
(记者 刘心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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