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费用“张冠李戴”
本应缴到段某账户上的3000元钱,错缴到了另外一名患者王某的账户上了。医院发现错误后,和王某的亲属陈女士进行了联系,但对方拒不退还,并声称“如果告我,我在家等着法院传票”。截止到发稿时止,陈女士依然未退还这笔钱。
今年5月底,市人民医院收费室是在为患者段某结算住院费用的时候,发现一笔3000元的费用对不上账。“系统显示我们没有收到这笔钱,但是患者家属手里有一张我们开具的收费单。”收费室工作人员王艳芳介绍,他们查询了4月15日患者家属缴费的记录,发现确实有一笔3000元的费用,但钱并不是缴到了段某的账户,而是缴到了另外一名患者王某的账户上。
此时,王某已经办理了出院手续。王艳芳想起来,当时办理费用结算的时候,王某的家人提供的收据少了一张3000元的,他们称可能是弄丢了。在查询了收费记录后,收费人员看到当天确实有一笔3000元的缴费,便给他们办理了出院手续。“当时没想到是别人的钱打错了。”王艳芳说,至于段某家缴的费用怎么打到了王某的账户上,因为过去的时间比较长,他们也无法确定原因。
发现错误后,王艳芳便和王某的家人陈女士进行了联系,要求其把这笔钱退回来。“当时她说的还比较好,说核对一下看看。”王艳芳说,后来再打电话,对方说话就比较难听了,并拒绝退还这笔钱,“说出现这个情况并不是她的原因,是医院造成的,她不退。”
无奈之下,王艳芳报了警。
“我在家等法院的传票”
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希夷派出所民警于得过没想到,这个看似很简单的事情会这么难处理。
“别人错打给你钱了,你退还给人家,这不是应该的吗?她就是不退。”于得过说,他们给陈女士打了三四次电话了,对方态度不太好,既不愿意到派出所来配合调查,也不愿意退还这笔钱。
6月26日,当着记者的面,民警再次拨打了陈女士的电话。
“你们一遍遍打我电话干啥!这个事情又不是我造成的。”陈女士接到电话后,显得不耐烦。
“别人的钱打到你们账户上,你应该退还给人家。你这属于不当得利,人家要是到法院告你,你是要败诉的。”
“事情都过去一个多月了才来说这个事,我们家看病花了十几万了,我现在一分钱没有。他们要是告我的话,我在家等着法院的传票。”陈女士称,民警说的情况她已经了解,以后不要再给她打电话了。
“前几次打,基本上也是这个态度。”民警雷兴宇说。
不当得利应该退还
虽然错误不是自己造成的,但陈女士是否有义务退还这笔钱呢?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涛。
孙律师介绍,从医院方面说,出现这个错误,医院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从陈女士方面说,明知别人的钱错打了,依然拒不退还,属不当得利,“应该退还,否则,医院方面一旦起诉,陈女士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们收费员在收费的时候疏忽大意了,我们也承认了错误,但你明知不是你的钱还不退还,这也太不道德了!”王艳芳说,她们准备向法院起诉,挽回损失,“虽然钱不是很多,但这件事很让人气愤,我们必须用法律武器维权。”(记者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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