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前几天把自己的车借给了朋友,结果朋友酒后驾驶撞伤了人,现在受害人把王先生也告上了法院,要求王先生对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想咨询自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刘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王先生可根据出借时或出借期间自己是否具有上列情形,如果有则说明自己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当然最终需要看双方是否有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
(记者 刘心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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