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更会加剧大气污染,引发雾霾天气,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危害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精神,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主城区古井大道以东、北外环以南、北外环与311国道交叉口向南至涡河及沿涡河西岸至十九里集镇、亳芜大道以北合围区域内(包含上述路段)燃放烟花爆竹。为此,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主动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实践者。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法守法,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电子鞭炮、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尽己之力守护亳州蓝天,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动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全市人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主动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牢固树立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良好风尚,坚决摈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守护家人健康,共同守护亳州蓝天,共同守护绿色生态环境,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文明美好!
亳州市环保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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