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即日起至9月底,谯城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药品药材综合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分企业自查、动员及培训、全面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对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非认证车间生产、储存行为;外购饮片行为;挂靠、过票行为;生产、检验记录造假行为;超范围生产行为;制剂生产企业未按注册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的行为;使用磷化铝熏仓、杀虫管理不严格、操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行为;其他未按GMP要求执行的行为。对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行为; 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向无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非法回收药品、超范围(方式)经营、执业药师“挂证”、购销票据管理、计算机系统功能、药品销售管理(重点检查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规定禁止销售药品执行情况等。
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老康美市场及周边香料市场)、物流园(市场)、中药材专业村、城乡接合部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场所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中药材制假售假、染色增重、使用硫磺或磷化铝过度熏蒸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加强剧毒农药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加强中药材种植环节、中药材进入药用渠道前的初加工和储存环节剧毒农药使用监管,指导药农按规定规范使用剧毒农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样相结合,充分发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国家中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技术监督抽检作用,执法检查中发现可疑药品药材及时抽样检验。综合整治期间至少完成200批中药材、200批中药饮片、30批制剂的监督抽验任务。(刘辉 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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