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联合亳州市森林公安局出台的《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十不准”(试行)》,康美中药城出台《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十个一律”》,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行为进行了精准定位。
《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十不准”(试行)》包括:
(一)不准销售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的中药材;
(二)不准销售二氧化硫、农药残留量超标、剧毒高毒农药熏蒸的中药材;
(三)不准经营提取后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废弃物;
(四)不准未经许可经营罂粟壳、麻黄草类中药材;
(五)不准未经许可经营国药准字药品(包括国药准字中药材、中药饮片、药用空心胶囊等);
(六)不准未经许可、备案经营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七)不准经营28种毒性中药材;
(八)不准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中药材;
(九)不准经营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破壁中药饮片及各类中药材经加工后的细粉、压片、胶囊制品;
(十)不准经营中药饮片(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及相关部门允许初加工中药材、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除外)。
《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十个一律”》包括:
(一)市场内所有商铺(固定门店)一律悬照(证)经营;
(二)市场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晾晒中药材、非法生产加工中药材行为(含炮制、切片、打粉、压片)一律清除;
(三)上市中药材一律明确标识品名、产地(品名正名正字、产地标识到市级);
(四)《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所列43种重点监管品种一律抽验;
(五)一律禁止宣传虚假广告、禁止使用印有“中药饮片”字样及冒用生产企业名称的包装袋进行包装中药材的行为;
(六)市场内中药饮片厂展厅一律禁止现场销售中药饮片;
(七)市场内随意设置使用的广告牌栏、广告语以及超出经营范围产品的宣传信息一律清除;
(八)为制假售假和故意购买假劣药品药材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清除市场;
(九)市场内所有商铺一律和管理公司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
(十)市场内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律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对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一律进行“双公示”。 (本报记者 杨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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