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自6月28日起至今年年底,亳州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整治重点主要为四个方面。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此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建章立制阶段和检查总结阶段。其中,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将组织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房产、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切实解决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据了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区,将通报批评,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亳州市将通过此次活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陈璐 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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