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果公安民警因公牺牲或者因公致残,他们的子女上学将享受一定程度的优待。近日,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文,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受教育优待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具体包括:全市公安系统烈士(以下简称公安烈士)的子女;全市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的子女;全市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以及全市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义务教育方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在学前教育方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范晓东 记者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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