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亳州市工业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试行)》已经下发,开始正式实施。
去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13550”行动,即市本级公共服务项目1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为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积极开展项目联合验收,亳州市组织起草了《亳州市工业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试行)》。
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市区范围内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生产车间、仓储)的竣工联合验收,亳州市将建立健全工业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采取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或监督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
办法规定,联合验收时,工程竣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上申报竣工验收,并按《办事指南》告知的相关程序和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各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材料不全的出具一次性补齐告知单。各园区建设管理部门经初审符合要求受理后,将验收申报材料分别推送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需要纸质材料的,按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相关单位提供。审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向各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反馈审查意见。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由各园区建设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验收时间,并将现场验收时间书面告知相关单位。随后,即可进行现场验收。(李翠飞 记者 刘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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