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核心,全能公寓,繁华商圈,比邻名校,高端社区,回报周期短;六大核心价值全城争藏……”,亳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广告中含“投资回报”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罚款5000元。
投诉房企售房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通过12345市长热线举报投诉,称市区一小区在售房宣传时,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接到举报投诉后,该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小区售楼处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售楼处大厅西侧厅堂展示有“主城核心,全能公寓,繁华商圈,比邻名校,高端社区,回报周期短,六大核心价值全城争藏!价值1……价值2……价值6:……吸纳全龄教育人潮”内容的广告牌。
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为推销其开发的公寓房,公司自行印制含有以上内容的展示牌在售楼处展示。
处理该房企违法宣传被处罚款
据一位执法人员介绍,该企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此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于是,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提醒房企如有以下行为可投诉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执法人员提醒,遇到企业有以上广告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或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李智民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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