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核心,比邻名校,回报周期短……”亳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广告中含“投资回报”承诺,违反了《广告法》,被罚款5000元。
近日,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小区在售房宣传时,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接到举报投诉后,该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小区售楼处进行检查,发现在售楼处展示有“投资回报”承诺的广告牌。 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为推销其开发的公寓房,公司自行印制了含有以上内容的展示牌。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企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之规定。
根据《广告法》规定,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执法人员提醒,遇到企业有广告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李智民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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