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16日上午,谯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在十八里镇孙口行政村压洼村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害人方某某系近期颐之年的老人,主审法官经综合考虑后选择了在被告人张某某家中开庭。
2019年1月5日14时许,张某某在十八里镇小方庄一树林中烧树叶,方某某看到后上前阻止,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张某某持棍将方某某腿部打伤,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
谯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在查阅卷宗后注意到该案的特殊性,于2020年4月1日带领审判团队到十八里镇孙口行政村询问被害人方某某,并在当地民警的帮助下为张某某送达手续。4月16日上午,案件主审法官、检察机关公诉人、辩护人等一行人来到谯城区十八里镇孙口行政村,在张某某家门前道路上,布置简易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裁判,监护人也表示愿意让张某某送医治疗。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之所以选择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一是因为被告人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情绪不稳定,在其家中开庭,被告人会更有安全感,不易犯病。二是被告人母亲年迈,体弱多病,巡回法庭避免监护人舟车劳顿。在与检察机关、辩护人积极协调后,我院决定在被告人张某某家中开庭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彰显司法温情。”主审法官车海三介绍,也希望通过这次庭审提高旁听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勿用暴力方式解决矛盾。(王忆晴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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