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工地宣传《条例》
深入工地宣传《条例》
齐发力维护农民工权益
每年春节前,农民工“讨薪”都会成为热议话题。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实施,农民工能否不再为工资问题烦恼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对即将生效的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部农民工“讨薪”法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农民工‘讨薪’有了法律保障。”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监察员张士飞对记者说,以前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文件都是非法律形式出台的,在执行、操作性和效力上与《条例》都有很大差别。
建设单位资金短缺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亳州市几年前就已经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配合‘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新要求,保障力度更大。”张士飞说。
签订劳动合同、实名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是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钥匙”,这些在《条例》中都有体现。据张士飞介绍,亳州市目前已对246077名农民工进行了实名登记,并将建设工地的考勤机与人社局的信息平台联网,及时、准确掌握农民工的出勤情况。
在张士飞看来,《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明确政府部门职责,规定用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义务,建立监督体系、管理体系、协调机制,以实现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从而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农民工是工程领域弱势群体,工程领域的纠纷很容易转化为农民工的“负担”。《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工程项目违反国土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清偿。
在受理投诉方面,《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等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新增违法者“法律责任”
“《条例》首次明确了违法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具体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做了详细规定,操作性非常强。”张士飞介绍说,《条例》明确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等行为,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据张士飞介绍,目前,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正在通过手机短信、宣传页、实地宣讲等形式,向在建的施工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积极宣传《条例》,下一步将抽查《条例》落实情况,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会氛围。
(黄灿记者李鹏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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