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块土地却同时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种情况让涡阳县曹市镇淝河居委会刘建益、冯道侠夫妇和其他村民伤透了脑筋。为此,他们不断上访、不断上诉,但时至今日,他们的承包地所遭遇的“一女二夫”状况也没有得到改变。
1996年,曹市镇曹市村(现淝河居委会)村委会与刘建益签订了为期28年的土地租用合同,租用他的承包地用于小康村建设。就在双方如约履行合同时,他得知自己的集体承包土地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国有土地,并被颁证成为建设用地。为此,以刘建益为代表的五户村民开始了漫漫的依法维权之路。5年过去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村民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曹市镇政府“假戏真做”。
据时任曹市村支书牛传仓书面证明,1996年8月,涡阳县委下达每镇落实“八个一”工程,其中包括建设一个标准化的小康示范村。为落实这一任务,镇政府与曹市村协商,签订了长期租地协议。 1994年农民承包的土地承包年限是30年,到1996年时,承包年限还剩28年,因此,曹市村就与刘建益等五户农民签订了9.9亩期限为28年的长期租地合同。合同规定每亩每年给付500公斤小麦,并按当年农历7月15日的小麦市场价折成人民币支付。
牛传仓告诉记者,不久,镇领导程某找到牛传仓,说这种以租代征的协议县委不予批准,必须征用土地。按照镇政府的意思,此前签订的租地合同照常履行,为了应付县委检查,再签一份假征地协议,检查活动结束后立即作废。
牛传仓表示,当时说好的,租地协议照常履行,检查活动结束之后征地协议立即作废,没想到会发生后面的那些事情。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曹市镇原镇长、现任县教育局局长程某,他表示,在他印象中,只有长期租赁土地的协议,他并不清楚还有一份征地协议。当记者提出征地协议上有他的私章时,程某说,那是工作用的私章,平时由镇办公室保管,如果要有这样的一个征地协议并有他的私章的话,那并不是他自己盖上去的。他同时表示,此事法院已经判决,应该履行法院的判决。
刘建益等人万万没有想到,镇、村领导应付检查的举动,十年后居然假戏真做,假的“征地协议书”赫然出现在土地部门的档案室里,成为村民败诉的铁证。
2006年,就在他们按照有关规定更换了新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后,他们惊异地发现,在自己承包并出租出去的土地上,村民侯怀俊在大兴土木地动工建房。等他们前去质问时,对方居然拿出了县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与此同时,村民们还发现,承包的集体土地出租后,几乎全被“一女二嫁”。2007年,镇政府以建小康村的名义,把他们的承包地变成了国有土地,并为他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村民们看来,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被租后,实际上被政府以各种方式“卖”掉了。
面对这种荒唐的 “一女二夫”现象,2006年6月,刘建益将涡阳县政府和第三人侯怀俊告上法庭。
刘建益打官司的路子并不顺,刘建益等五户村民先是向亳州市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县政府的行政行为。之后,他们依法向县法院起诉,县法院出具一纸裁定,称五申诉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他们又上诉,亳州中院指定由涡阳县法院受理,2009年2月,涡阳县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涡阳县人民政府已将曹市镇人民政府为建小康村非法租用的9.9亩集体土地补办征用手续后征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并对该征地面积内所有拆迁户进行了补偿,故涡阳县政府批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行为并不侵犯刘建益等村民的权益。
刘建益等村民表示,如果说是征地,那么请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因为他们此前收到的只是土地租金,并没有拿到征地款,况且,征地是需要一系列手续的,包括公示、告知等,但是,村民无一人知道土地被征,大家只知道土地被长期租用了。 2008年,淝河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到2008年为止,该居委会并没有收到任何征地款。
如果说是租用土地,那么就必须依法撤销为第三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总之,土地的“一女二嫁”现象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9月6日,记者采访了曹市镇党委书记孟杰,他说,当年以租代征的协议是由上届镇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当时租地每年500公斤小麦,一直支付到现在,这些钱也够征地费用了。当记者提出征是征,租是租,是两码事时,孟书记表示,对这件事法院有判决,他们要执行法院的判决。同时,他个人认为,要算一算这么多年的租用费够不够征地费用,如果不够,还应该补一部分。
刘建益等村民表示,以租金抵征地款实属荒唐,此事他们绝对不能接受。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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