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7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邱洋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一案。
涡阳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涡阳县青町镇人邱洋自2008年上半年以来,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非法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邱洋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张吉先为领导者,被告人李翔、刘明洋、吴三汉、王浩(另案处理)、葛腾腾(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邱岩、吴海、刘玉堂、邱振海、苗建平、李峰、杨涛、张菲鸿、王金贵、王金龙、史学锋等人参与的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2008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邱洋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非法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邱洋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同时,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涡阳县青町镇及周边地区对树木交易实行垄断,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恐惧,造成极为恶劣的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被告人邱洋、张吉先指使或分别伙同被告人李翔、刘明洋等先后在青町镇多个自然庄采取行贿当地行政村负责人,威吓、殴打、辱骂当地人民群众,压低杨树价格,少计算杨树材积等手段,强行收购树木11453棵。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2010年1月,被告人邱洋、张吉先、刘明洋等分别在青町镇及周边和涡阳县城,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先后作案10起,致被害人吴某、刘某、卢某、陆某等4人轻伤,致被害人徐某、邱某、史某、蒋某、王某、袁某等6人轻微伤,其中被害人王某不堪辱骂,服毒自杀未果。
2010年1月4日夜,被告人邱洋、张吉先、刘玉堂、吴三汉等人在青町街凤阳羊肉汤馆门口寻衅滋事,殴打被害人刘某,青町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制止时,被告人邱洋抓住派出所出警民警罗运修的肩膀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并将罗运修的肩章撕掉。
起诉书同时指控,2007年至2008年年间,被告人邱洋为低价购买杨树分别送给青町镇桥李行村时任支部书记吴领和蒿堰行政村时任支部书记蒋化行人民币2万元和15万元。吴领、蒋化行收受该款后均将其村杨树卖给了邱洋。
2007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蒋利、张吉先与刘国庆三人因购树将张良超打成重伤。为逃避刑事追究,被告人蒋利、张吉先找到蒋青峰疏通关系,交给蒋青峰人民币50000元。蒋青峰通过其兄蒋化伦(另案处理)找到青町镇派出所所长郑杰(另案处理)帮忙处理此事。后蒋化伦将蒋青峰交给他的30000元人民币送给了郑杰。在郑杰的包庇下,被告人蒋利、张吉先、刘国庆没有被刑事追究。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还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刘宇杜奇记者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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