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收取贿赂, 2010年12月15日和20日,涡阳县两名公安干警因受贿罪被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郑杰原任涡阳县公安局青町派出所所长。 2007年11月10日,青町派出所受理了青町镇蒋利、张吉先、刘国庆3人将宿州市购树商张良超打成重伤案,蒋利的哥哥蒋青峰与青町镇党委委员蒋化伦找到郑杰,要求郑杰到宿州市取一份张良超自己摔伤的证言。 2007年11月份的一天,郑杰在非法收受蒋青峰、蒋化伦3万元人民币后,找到张良超提取了本人摔伤的询问笔录,致使蒋利、张吉先、刘国庆3人未得到法律的惩处。 2009年,青町镇个体户邱洋为平时得到郑杰的照顾,送给郑杰价值1800元人民币的金观音一个。同年,青町镇个体户马红为使其经营的“老虎机”(赌博机)免受处罚托邱洋、邱长宝送给郑杰2000元。 2008年8月,个体户王亚璞送给郑杰4000元人民币,托郑杰对其开设的棋牌室进行关照。案发后,郑杰于2010年4月份将受贿款3万元人民币退给了蒋化伦,同年6月21日又向涡阳县人民检察院退回非法所得赃款7800元。
涡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法医韩召生, 2007年底至2010年4月期间,利用给他人做伤情鉴定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100元,购物卡1200元(折合人民币1020元)、手机费1000元(折合人民币700元)。案发后,韩召生主动向检察机关交待了犯罪事实,并将收受的全部现金及购物卡退缴检察机关。
郑杰和韩召生身为公安干警,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综合全案法院依法判决郑杰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违法所得7800元依法予以追缴;韩召生免予刑事处罚,退缴的现金8100元、购物卡1200元、手机费1000元依法予以没收。·春蕾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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