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日上午,涡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涡阳县公吉寺公开宣判被告人胡安学妨害公务一案,并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安学有期徒刑二年。
胡安学家住涡阳县公吉寺镇胡老家行政村。 2010年2月4日下午2时许,涡阳县人民法院干警史春萍、李峰二人到公吉寺镇胡老家行政村向村民胡华安送达法律文书,遭到胡安学、胡安全、张洪伟(二人另案处理)等人的暴力围攻,后胡安学、胡安全、张洪伟等人对李峰进行辱骂、殴打,李峰被迫躲进警车,胡安学等人又将警车玻璃、车门等物品砸毁,阻止史春萍、李峰二人离开。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安学以暴力、威胁的方法伙同他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胡安学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此判决。
(孙良义樊军龙记者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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