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骗取公司提供的打假奖金,三人合伙自己生产假冒产品、自己举报,从而骗取打假奖金39万余元。 9月5日,记者从亳州市涡阳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公诉后,策划者王运明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5个月;实施者陈俊、闫治学分别因诈骗罪、生产假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5个月和2年。
今年42岁的王运明与陈俊系河南柘城县人,两人分别应聘为了上海市永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调查部经理、调查员,该公司的客户有“大宝”、“强生”、“博世”等知名品牌。王运明与陈俊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这些名牌产品的打假等工作,客户公司提供的打假奖金,王运明同公司各分一半。2011年7月,为骗取一药厂的打假奖金,王运明在家中生产假冒“采乐”药品,并让陈俊到徐州市丰县马加庆经营的“佳丽洗化店”进行销售,再由王运明向丰县公安局进行举报。2011年8月8日,丰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分别在一辆面包车和马加庆家中查获假冒“采乐”共计14170袋,经丰县药监局鉴定,上述“采乐”均系假药。2011年9月,王运明为了获取打假奖金,伙同陈俊以及亳州人闫治学预谋,由王运明提供生产器械和生产原料,闫治学负责踩点,并将生产器械和生产原料运至涡阳县涡北社区村民马健的住处。陈俊以订购假“采乐”药品的方式,骗取马健的信任,让马健在家中生产假冒“采乐”药品。 2011年10月,涡阳县公安局在马健的住处,当场查获假冒药品“采乐”12603袋,以及生产原料、“芭提雅”洗发水等物品。
经统计,自2009年以来,王运明伙同陈俊,利用在咨询公司工作的便利,先后在河南商丘、安徽省亳州等地,采取伪造打假现场和虚构事实等手段, 35次向上海永元商务咨询公司上报虚假打假案件,以此获取打假奖金39万余元。其中, 2010年8月,王运明虚构河南商丘人杨学明销售假冒“大宝”和“妮维雅”为由,骗取大宝公司打假奖金7000元; 2011年12月,王运明虚构利辛县人孟万里包装假冒“博世”产品为由,骗取打假奖金2.21万余元。
(郭建文记者袁中锋)
新闻推荐
今年初以来,落户宜秀区大龙山、杨桥、白泽等地的省、市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为了确保这些重点工程能够顺利建设,宜秀公安分局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公安机关职责使命,坚...
涡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涡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