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社区主任大肆收取居民贿赂,对在其辖区盖房的一家单位,不惜采取堵路的方式勒索一套住房。 11月6日,记者获悉,经涡阳县检察院公诉,社区主任李亚东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今年48岁的李亚东,原是亳州市涡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孙楼社区主任。别看仅仅只是一社区主任,但在其辖区想要盖房、调解矛盾啥的,还都需要讨好他。 2009年,一次征地拆迁中,需对居民马洪奇搭建的一个棚子进行拆迁,马洪奇为了保留棚子,不惜给李亚东送去了好处费2000元;2011年1月,涡阳县乐行建材公司准备在城关孙楼辖区内承建商住楼,因出路、采光等问题与相邻居民产生矛盾。为了让李亚东帮忙协调此事,乐行建材公司顾问马永志代表该公司到李亚东家中,送给李亚东一张2万元的支票,李亚东把该款取出后用于个人消费。
2010年初,个体工商户王涛找到李亚东,商谈与孙楼居委会联合创办钢筋加工厂一事。经李亚东运作,双方于2010年5月签订了联营办厂协议。孙楼社区负责厂址的落实、建设、机械设备的购买等,王涛负责提供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利润孙楼居委会分70%,王涛分30%。为了感谢李亚东在联合办厂中的帮忙,王涛私下与李亚东达成口头协议,王涛从自己的30%分红中,拿出10%的红利给李亚东。2010年9月、2011年1月,王涛按照口头协议,两次共将8万元送给李亚东。经统计,李亚东共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10.4万元构成受贿罪。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9万元,构成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2010年2月,李亚东在与他人合作投资开办“喷泉夜总会”时,因购买音响等设备出现资金短缺,李亚东找到该居委会成员史文武等人,商量向居委会借款40万元。后李亚东以借款的形式,挪用了孙楼居委会资金40万,用于个人参股的夜总会经营使用。2007年3月,涡阳县老子研究会在孙楼社区建设办公用房,该研究会忘记了讨好李亚东。于是,李亚东带人到工地闹事,采取用车堵路等方式索要好处。后该研究会送给李亚东价值12万元的楼房一套,李亚东才罢休。经法院审理,李亚东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和敲诈勒索罪。
(郭建文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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