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喝下一瓶啤酒便装醉,晚上留宿在岳母家中。趁孩子舅舅不在家,对孩子舅妈实施了性侵犯。4月8日,记者从亳州获悉,经涡阳县检察院公诉,被告人李某以强奸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今年38岁的李某是涡阳义门镇人,2012年10月8日晚上,李某一个人来到岳母家吃饭。吃饭时,李某与岳父各喝了一瓶啤酒。饭后,李某便说自己喝多了。岳母怕晚上骑车不安全,便留李某住下,并在房子西屋为李某铺了床铺。孩子舅舅不在家,孩子舅妈陈某带着儿子住在东屋。晚上8点,陈某回到自己的房间,用椅子抵住门后,便上床看电视。不久,李某给陈某发来“我想着你的美”等挑逗短信。“不要这样,免得到时尴尬就不好了。 ”陈某给李某回复过去,并关了手机。 20来分钟后,李某过来敲门说自己睡不着,想看电视。陈某说没有什么好节目,便关了电视睡觉。又过了10分钟,李某又来敲门,陈某以自己已经睡了为由,没有开门。大约20分钟,李某再次过来用力把门推开。进了屋,李某把灯关上,把电视打开,并坐到陈某的床上。李某看电视,陈某便蒙头睡觉。看了一会电视,李某掀开陈某的被子。尽管陈某用拳头捶打反抗,李某还是扒掉陈某的衣服。此时,陈某借口自己来了例假,但李某还是实施了性侵犯。不久,李某便拿着自己的衣服返回了西屋。
遭性侵犯后,陈某穿好衣服到了村外,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妈妈和丈夫。随后,陈某的父母便从外村赶来。陈某的公公、婆婆获悉后,将李某喊醒,大家一起规劝陈某回家。在众人的劝说下,陈某回到家中。为求陈某宽恕自己,李某向陈某跪下,脱掉自己的运动鞋,朝自己的脸上抽打起来,并责骂自己。当丈夫从外地返回后,陈某与丈夫一起到派出所报警。
(郭建文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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