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长鹏 通讯员 朱晓非)4月22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涡阳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华松涉嫌受贿罪一案。法庭当庭宣判,张华松因受贿125万余元,犯受贿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因涉嫌犯受贿罪,张华松于2013年9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执行逮捕。据亳州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7月至2012年,涡阳县某医院法人代表高某,为在工作中获得被告人张华松的支持,以及感谢其在落实医院新址征地、建设工作中提供的帮助,多次给予张华松人民币共计11万元。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华松在担任涡阳县农业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高某等49人人民币共计107.1万元、购物卡共计 11.3万元和价值6.8882万元的物品,折合人民币125.28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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