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2日上午,涡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此案为涡阳法院审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被告人蒋某某在承建涡阳县紫光大厦花苑商住一号楼水电安装工程中,拖欠30余名农民工近两年的工资150195元。2013年12月4日,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向蒋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且逃匿。
涡阳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蒋某某认罪态度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李涛武磊 张振岭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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