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大马路中间建房,竟然还手持县国土局颁发的土地证,县法院认为国土局为此人颁证违法,可国土局就是不撤销,任凭村民去信访。
此中有何蹊跷,令人迷惑。
近日,涡阳县高炉镇四零居委会有居民向本报反映了这一情况。投诉人告诉记者,1988年,高炉镇规划了一条八米宽的顺河路,路边有块地属于四零居委会第三村民组。 2006年,第四村民组一侯姓村民将此地办证办在了自己名下,今年以来,侯某开始动工建房,并将其中一间建在路面上,占据路面约4米,原本8米的路现在只剩下4米宽。“我们都很疑惑,侯某怎么能办到证?侯某在路上建房怎么就没人管? ”村民们发问。
9月3日,记者在高炉镇四零居委会该村民建房现场看到,在建的三间房屋中,确有一间占据路面。记者拨通了高炉镇党委书记李向前的电话,他告诉记者,由于该建房户占路建房,不符合规划,镇政府已让他停止建设。但该户持有国土局发的土地证,至于证怎么办下来的,他不知道。
几个村民代表向记者提供了侯某的办证资料,并指出其造假之处。在一张农村居民宅基地申报表上,村民代表指出,村民组意见是造假的,代表村民组签字的侯某某不是村民组长,而是侯某的侄子,所盖公章也是假的。签发现场勘察意见的镇国土所长王某某是侯某的外甥,如果王某某真的到了现场,作为国土部门的干部,负有监管责任的他怎么能将土地证办到路上?另外,该地块北边的邻居张某在地籍调查表上没有签字,该地块的东边并没有宗地图上所说的沟,而是另一住户,村民认为,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四邻签字这一环节,欺骗上级。村民代表认为,“要么就是王某某根本没到现场,要么就是王某某对自己的舅舅徇了私情。 ”
还有村民代表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涡阳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该建议书指出,国土局为侯某办证的依据之一是该院没有生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另外,唯一的邻居张某也没有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法院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向侯某颁证违法,应予纠正,建议撤销为侯某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为核实情况,记者来到涡阳县国土局,但该局局长、副局长办公室门紧闭,记者拨通局长侯敬志的手机,没接,记者再发短信,表明采访意图,他回复短信说“在开会”。
9月5日,该局一蒲姓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叙说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但对记者提出的几个疑问说“不了解情况”,避而不谈,并表示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答复媒体和记者。昨日,记者多次联系该局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无果。
对此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胡明兵 文/图图为违法建房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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