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金良、张桂芳、董志刚、董志祥:
你四人位于涡阳县花沟镇花沟村五队的四宗土地。董金良(证号:涡集用(2004)字第342412号,面积140平方米)张桂芳(证号:涡集用(2004)字第342411号,面积140平方米)董志祥(证号:涡集用(2004)字第342409号,面积140平方米)董志刚(证号:涡集用(2004)字第342410号,面积140平方米),经我局监察大队调查,发现事实不清楚,登记程序不合法,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条等有关文件规定,请你们四户于2015年6月15日前,持土地证原件到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报县政府公告作废土地证书。
特此通知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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