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城市公共环境秩序,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城管局决定对崇州市城区范围内违法设置的门楣、窗式等LED显示屏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是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违法设置门楣、窗式等LED显示屏广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住户等,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LED显示屏。
二、违法设置的LED显示屏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城管局将按照《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商招店招设置规范》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三、投诉举报电话:市城管局:82279442;
市城管执法大队:8231308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崇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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